清心真言

 

第六節
穆斯林的一部分

我們堅信任何社團、黨派或宣教運動,他們都是穆斯林的一部分,而不是穆斯林整體,他們任何一個的價值所在,都在於他們正確的思想,身體力行的成就。

第七節
官方與民間

官方的伊斯蘭工作,是指由隸屬於權力當局的政府機構所從事的,而民間的伊斯蘭工作,是指由非隸屬於權力當局的私立機構所從事的。

很多時候,人們習慣性的將兩者的誤以為是對峙的關係。因此,我們必須要申明兩件非常重要的事:

第一,這兩者沒有一方是絕對正確或者絕對錯誤的,而是對錯兼有。

第二,時移事異,民間的可能會變成官方的,或者官方的也可能變成民間的。

這就要求兩者都要付出不懈的努力和虔誠的智慧來搭建信任、理解、合作、寬容之橋,因為宣教是所有人的責任,宣教工作讓人獲益良多,陷入官方或民間的身份之爭是庸人自擾,甚至招致災難。

這個問題不簡單,但也不是無解,正是由於它的重要性,需要我們付出同等程度的努力來化解。

第八節
機構類宣教工作

集體有組織的機構類宣教工作,首先尊重伊斯蘭的各種價值,其次遵守機構規章制度,我們堅信機構類宣教工作更有益於穆斯林民族,比個人性質的宣教工作更長遠。機構類的工作能力和才幹更突出,易於疏導、修正、革新,個人性質的宣教是暫時的,而機構類宣教工作是經久不息的。

第九節
團隊精神

我們希望能將團隊精神根植在宣教工作者心間,深化他們協同工作的原則,稱讚前輩的付出,加強各個年齡段的聯繫,以使我們從老一輩謝赫(長老)的智慧以及年輕人的熱情中受益,將集體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對合乎教法的工作方法達成一致,來減少分歧和問題的產生,並以最好的方式來解決它,以公正的精神處理宣教工作者的行政和財務等事項。

第十節
協商

清高的真主說:「他們的事務是由協商決定的。」(《古蘭經》協商章第38節)又說:「當與他們商議公事。」(《古蘭經》伊姆蘭的家屬章第159節)因此,我們提倡協商鼓勵思考和創新,尊重不同的意見,一視同仁,給每個人思考和表達的權利,只要決議沒有違反教法法則的普遍原則,所有人都必須遵守既定的決議。

即使決議是正確的或者接近正確,對它的確定也必須要有充分的依據,將所有的依據充分展示出來,並進行真誠、中肯的磋商。

希沙姆.塔里卜博士 著
楊興本教長 審校

清心真言網上延伸講座
主講:楊興本教長
逢星期六,上午11:00–中午12:00
語言:廣東話

本周主題:宣教共識約言(九)
網址:https://zoom.us/j/2859070692
無需預先登記,歡迎任何人仕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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