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心真言

人類繁衍的基石就是孩子,而孩子的成長過程就是其基石的優劣的關鍵過程。為此伊斯蘭建立了非常重要完善的條例,來確保孩子的全方位權益。

例如:孩子出生之前,他們的權利是那些?這方面伊斯蘭已經訂立了保護措施。給全人類、並適應所有時代的的教律。因此,伊斯蘭為尊重人類、保護權利,同時強調每個人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很多《古蘭經》經文和聖訓捍衛人類基本權益外,並確保真主賜予人類的權利和責任的穩固,這些權利和責任不是由某人某機構之所賜。因此,伊斯蘭建立的法律框架,完整的道德準則,只為了保護個人(男女、嬰兒或成人)權利,任何時候,任何人都不能改變這些權利和責任。讓我們看看步入家庭之前伊斯蘭的教誨:《古蘭經》和穆聖(求主賜福安之)教訓明確規定:男女雙方不能草率地進入婚姻的殿堂。他們在確立婚姻關係和建立家庭之前,一定要深思熟慮、準備充分。更不可兒戲。穆聖又說:「女人結婚的四大理由是:有相當的財富、有崇高的血統、美貌天資、虔誠的信仰。但我提倡你們應該與信仰虔誠的女士結婚。」崇拜真主意味著他們順從真主的命令,這些命令中就包括為人父母者要守婚姻承諾,保證未來孩子的生命安全。如要確保孩子未來的權利,父母就要按照真主和先知的教誨,自始而終建立婚姻關係,方可達到目的。

伊斯蘭非常注重兒童權利。伊斯蘭的兒童觀是人的一生中最具特色的華章。這與西方──歐洲的兒童觀形成鮮明對比。在歐洲,直到16世紀,人們才強調兒童權利。在西方的社會中對伊斯蘭保護嬰兒及兒童方面故有偏見,而穆斯林中也有不少惡劣父母的操守導致對他人對伊斯蘭法律的質疑。

如果夫妻雙方都虔誠信仰主,事事努力博取真主喜悅,那麼他們就為孩子都權利做了很好的確保工作。而不是通過混亂的男女關係來維護兒童權利。另外,孩子有權利知道自己的血緣關係的來龍去脈。因此伊斯蘭的法規範男女不得隨意密切來往,否則母親一旦懷孕,就不能隨意墮胎等,因胎兒到一定的期限後就有了生存的權利。《古蘭經》明確指出,所有的生命都是神聖的。因此夫妻為考慮到撫養孩子的經濟負擔和壓力,就隨意終止妊娠,這是伊斯蘭絕對不允許的。夫妻雙方應該想到,真主是所有生命的供給者、保護者。「…不要因為害怕貧困而殺害孩子,我是你和他們的供給者。​​」(古:6:151)
所有孩子都是真主的恩賜,我們應該以感激的態度對待這個的厚恩。自古以來有的人可以生育有的則不能,所以孩子的生育是由真主所賜,而非人能自己做到。

故此這應該是慶祝和幸福的時刻。但是人類不懂得惜恩,反而對於為孩子要承擔巨大的責任上趕到恐懼。哀哉!

《古蘭經》和聖訓明確強調撫育孩子的責任與重要性,信士的責任就是把一個孩子培養成有道德、有信仰的人,使他們受到良好教育,成為社會、家庭有用的棟梁。做父母的,如果忽視了這個責任,在未來這個孩子有可能遠離正道、偏離道德。這就是我們的疏忽所造成,而非孩子的問題!看看真主對此說:「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為自身和家屬而預防那以人和石為燃料的火刑。主持火刑的是許多殘忍而嚴厲的天神,他們不違抗真主的命令,他們執行自己所奉的訓令。」(古:66:6)此外所有恩典即是真主的考驗。真主又說:「你們的財產和子嗣,只是一種考驗,真​​主那裡有重大的報酬。」(《古蘭經》64:15)

實際上,對父母而言,用恰當的方法養育孩子,是一個重要責任,也是一個天賦的職責。真主在《古蘭經》中指出,孩子是父母最大的考驗。生活就是成功與磨難的組合,養育孩子莫不如是。孩子給父母帶來巨大的快樂,有時也帶來巨大的痛苦。真主的智慧是無限的,他從來不讓人處於孤獨的境地,不讓人永遠面對生活的考驗。

穆聖(求主賜福安之)也說:「你們每個人都是牧羊者,都為羊群負責。統治者是牧羊者,要對自己的羊群負責。男人是牧羊者,要對自己的家庭負責。女人是牧羊者,要對丈夫和孩子負責。」(佈哈里、穆斯林聖訓集)人人都是牧羊者,各自有責,無論男女都應進到自己責任,無可推卸。

遵從伊斯蘭的教導,能使信士面對生活方方面面的考驗,面對生活的各種痛苦和歡樂。伊斯蘭關於養育兒童的教導涵蓋生活的各個方面。就像伊斯蘭本身一樣,它的教育方式是神聖的,它注重身體、情感、精神層面的教育,而且同等對待,絕不厚此薄彼。

換句話說,孩子就是真主給予父母的信託,孩子應該有充裕的飲食,根據不同季節,有整潔好看的衣物,有規律的生活方式,有乾淨的環境。孩子們有權利受到良好教育、習得正確的信仰、得到相應的心理指導。讓他們的內心充滿著正義道德,得到正確指導,有豐富的知識和智慧。

縱觀伊斯蘭的歷史和教義,有關嬰兒及子女的權利是明晰的。父母、家庭和社會分別承擔不同的責任,而且這些責任是明確的。伊斯蘭要求強制實行某些責任,真主在報應之日,審判有責任之人是否履行對家人和孩子的責任。這是無可否認的!求主引導大家!

馬超興兄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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