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心真言

每個優質的文化都有它存在的價值,何況是宗教信仰!伊斯蘭對穆斯林的男人和女人都有不同的衣著規定,這些規定來自於真主的啟示,因為只有造化人類的真主最了解人習性與需求,人有男性和女性,因此,伊斯蘭對男女生活規範的一切是有利於人類的生活,保護人類的道德,培養人修養,建立和諧共處的社會。例如人的尊嚴、信仰、廉恥、品格、榮譽、互動禮儀與和諧。相反,不遵照真主的教誨,人們利用真主恩賜大肆任性放縱,為所欲為,則只會對人類自己個人和社會造成無比的傷害。

真主對人類男人和女人在社會中賦予了不同的使命,彼此來往時定立了一些規矩,故此衣著是使命的象徵外,也是不同性別的區別規範。伊斯蘭的文明不僅僅是在科學、醫學、文學、工程等多方面的卓越領先了世界多個世紀,而這一文明中服飾禮儀,也有顯著的價值。因此《古蘭經》對穆斯林女子戴蓋頭的要求是整個伊斯蘭文明規範中的一個部份,這項規範係來自真主的教誨,雖然有部分人對此一行為的要求並沒在意太多意識,或不大了解,但畢竟它是伊斯蘭文明的一部分。真主在《古蘭經》光明章經文中說道:你對信士們說,叫他們降低視線,遮蔽下身,這對於他們是更純潔的。真主確是徹知他們的行為的。(古:24:30)

又在《古蘭經》光明章經文中續闡明說:「你對信女們說,叫她們降低視線,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飾,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們用面紗遮住胸膛,末露出首飾,除非對她們的丈夫,或她們的父親,或她們的丈夫的父親,或她們的兒子,或她們的丈夫的兒子,或她們的兄弟,或她們弟兄的兒子,或她們姐妹的兒子,或她們的女僕,或她們的奴婢,或無性慾的男僕,或不懂婦女之事的兒童;叫她們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們所隱藏的首飾。信士們啊!你們應全體向真主悔罪,以便你們成功。」(古:24:31)

為讓大眾更明白異性之間互動的規矩,同時建立一種保護雙方的機制,好讓大家以尊相待,保護尊嚴的一種方法。另在節經文中真主說道:先知啊!你應當對你的妻子、你的女兒和信士們的婦女說:她們應當用外衣蒙著自己的身體。這樣做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侵犯。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古:33:59)聖門弟子伊本'阿巴斯以對《古蘭經》知識博學而出名,在他留給後人的著作中對這兩節經文的解釋是:「當女子與非親屬相見時,應當遮蔽面孔與雙手以外的全部身體。」歷代絕大多數的伊斯蘭學者們,包括四大伊瑪目在內,都同意伊本阿巴斯的理解,即穆斯林女子應當遮蓋住她們的全身,可以外露面孔和雙手。然而,確是有少數學者,其中有罕百里學派的學者們堅持認為,穆斯林女子的全身遮蓋應當包括面孔和雙手,他們有兩個理由。認為某些聖訓中有這樣的含義,學者自己的見解:這個習慣古有,女性面孔和雙手均有誘惑異性之特徵。而此一解釋屬於法學界對研究教法的結果途徑之一。另在節經文中說道:先知啊!你應當對你的妻子、你的女兒和信士們的婦女說:她們應當用外衣蒙著自己的身體。這樣做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侵犯。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古:33:59)

佈哈里和穆斯林聖訓集內傳:當女性們被要求出來參加兩節爾德會禮拜時,她們對先知說我們中有的沒有長袍怎麼辦?先知說到:「借其姐妹的穿。」另據阿伊霞傳述:「她曾在先知帶領晨禮時有部分女士穿著長袍來參加禮拜,完成後黎明前的黑暗中無人看出誰是誰之情形中各自返回家。」

作為一個穆斯林,我們有責任用善言宣傳真理,勸說他人遵守生活的規範和社會道德都是每個穆斯林信士的責任,但信士不能因為他們做了某些犯規的行為而否定他們是穆斯林,例如發現某些人偷偷飲酒、不守齋拜、女子不戴蓋頭等。我們無權把任何穆斯林開除教們,(乃是主宰與人類自己中間的事,除非公然違背、挑戰真主的法度則不同),把他們拋到卡菲勒中去,如我們儘到宣揚的職責,是否接受和改正由他們自便,違背造物主的規則必將咎由自取,自己揹負著這些罪過到審判日承擔向真主做交代的責任。因為伊斯蘭堅持信仰絕不能強迫,這裡應當有兩層意思:對根本不信道者的「卡菲勒」,不能強迫他們信真主﹔同時對承認自己是穆斯林的人們,信仰到什麼程度也不能強迫。

人類的造化者至慧的真主徹知人性之弱點和行為,如見利忘義、隨風轉舵、心術不正、信仰不堅,真主在《古蘭經》中說:「假如真主為世人所犯的罪惡而懲治他們,那麼,他不留一個人在地面上。」(古:35:45)祂對眾生命和一切事物如此的仁慈、寬宏,對所有迷誤、叛逆、作惡多端的人給予溫暖愛與不斷地教誨外,恩賜餘生的時間悔利改善的機會,沒立即懲罰,反而延長時限等待他們,自覺和悔改,因此,我們也應當對任何人寬容和耐心。祈求真主引導我們於正道,提醒我們時刻記念真主。

馬超興 兄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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