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心真言

許多子女有時會因好奇而提問父母為何要生下我來?但另外部分又因家境貧困、生活艱難、人生中遇到了很多挫折忍受不了下抱怨的方式質問父母為何要生下我來?這樣的問題相信許多父母都有過這樣的經驗,但不知道怎麼回答是好。就此整理以下古蘭經及聖訓的教誨分享給天下的父母。

而以下的經文中部分雖是用女嬰一詞,但其意涵蓋所有男女。因古代封建社會裏都重男輕女,甚至活埋、殺害嬰兒(女嬰)。因此造物主為了保護所有的嬰兒的生命權,特此頒降了這段經文:當被活埋的女嬰被詢問的時候:「你為什麼罪過而遭殺害呢?」(81:8—9)《古蘭經》對這一陋俗的嚴厲譴責和禁止,賦予了女嬰和男嬰一樣的生命權,充分體現了伊斯蘭的人道主義精神。正如一位學者所說的,「禁止活埋女嬰也反映了伊斯蘭教的人道主義色彩。在面對現代化的慘殺嬰兒的手段;如無故墮胎,變相墮胎等使用各式各樣藉口殺害嬰兒,不要以為嬰兒未出世,他們不會去告發你的行為,但這些殘酷的行為,造物主一千四百多年前就為他們立法,保障嬰兒的生存權。

再者做子女的不用怕會被丟棄,伊斯蘭提倡生男生女都一樣的生育觀:僅僅在法律方面保障男女平等的權利是不夠的,伊斯蘭認為,生男生女都是由真主決定的,無論男孩還是女孩都是真主的恩賜,對於真主的恩賜人們都應該欣然接受,而不要有任何抱怨。《古蘭經》載:「天地的國權,歸真主所有。他欲創造什麼,就創造什麼;欲給誰女孩,就給誰女孩;欲給誰男孩,就給誰男孩;或使他們兼生男孩和女孩。」(42:49~50)把生男生女都歸於真主的創造,這不僅保護了嬰兒的生命權,避免了生女孩的婦女遭人歧視,也不會讓父親們為生女孩而感到汗顏。與當時東西方社會歧視女孩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先知穆罕默德特別呵護女孩。他說:「誰對這些女孩發慈善之心,向她們施捨,她們便是保護誰免入火獄的屏障。」還說:「你們當對孩子們公道,如果我要做優先選擇的話,我一定會選擇女孩。」無可置疑,伊斯蘭教的「經訓」明文嚴禁活埋女嬰,重視關愛女孩,提倡生男生女都一樣的生育價值觀,即使在當代社會仍具有普世價值。遺憾的是仍有一些偏遠的穆斯林聚集地區,仍然保留著不重視女性的教育,更不允許她們外出求知等。這些陋習明顯以伊斯蘭教律抵觸,為何仍有很多人說伊斯蘭歧視女性呢?也許他們真的不懂伊斯蘭。而該體系以男女同源、生而平等為基礎,以沙利亞Shareeah教法保障為前提,不容藐視任何小生命!這是造物主以《古蘭經》明示賦予她/他生命權,毋庸置疑,早在14個世紀以前,《古蘭經》能有這樣全面的婦女賦權思想,捍衛嬰兒的生存權,的確是難能可貴!

因此真主說:「先知啊!如果女信士們到你面前來與你誓約:她們不以任何物配真主,不偷盜,不通姦,不殺自己的兒女,不以別人的兒子冒充丈夫的兒子,不違背你的合理的命令,那末,你當與她們誓約,你當為她們向真主告饒。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60:12)以此約束了信士女性對貞節的操守外,更不容許以假借某种原因誣害胎兒、嬰兒。故此真主又說:「你們不要因為貧窮而殺害自己的兒女,我供給你們和他們;你們不要臨近明顯的和隱微的醜事;你們不要違背真主的禁令而殺人,除非因為正義。他將這些事囑咐你們,以便你們瞭解。」(6:152)又說:「你們不要因為怕貧窮而殺害自己的兒女,我供給他們和你們。殺害他們確是大罪。」(17:31)這麼多條的立法保護,假若你認真參悟便會很清楚的明白真主的愛大過人類的一切保護。真驚訝!仍有人說伊斯蘭教是野蠻、殘忍?不僅如此!伊斯蘭對避免懲處到無辜,絕對是反對傷害無辜,更是確保每個生命的出生前與出生後的安全,保障了他們出生後得到適當的照顧及家庭的溫暖。猶如伊麻目瑪拉克傳述:曾有位孕婦來到先知跟前揭發自己曾通姦放罪,望先知發落懲罰,先知見她懷有身孕,於是對她說妳回去育嬰吧,當她成功誕下了嬰兒後再來向先知請罪,而先知告訴她:妳回去先把孩子安頓適當吧(撫養、教育等各方面的安排)。她便回去將孩子的一切打點安排妥當後,又再次前來向先知請罪,那時先知才發落懲罰。

如此呵護生命、愛惜眾生命的伊斯蘭,從父母選擇配偶開始訂定了規矩,懷孕期照顧的辦法,胎教,每個胎兒擁有絕對的生命權(除非意外事故),哺乳期限權益,出生後的接受撫養權益,孩子受教育權以,男女有自由選擇宗教信仰權益,配偶選擇權益,各種公共、社會權益,繼承遺產權益等等,故此生男兒還是女兒的權,即使是人工受孕,胎兒的生命權都不由得父母自己決定(法定期限內),一切生命都是造物主(真主)的恩賜,所以人類沒有權力殺害、傷害任何生命,即使是未出生的胎兒、嬰兒也罷。這便是伊斯蘭對生命的熱愛和價值觀!

馬超興 兄弟整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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