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心真言

古蘭經明確教導我們,人類是真主安置在大地之上的代治者,是真主委派管理大地的哈裡發,真主委託人類治理世界,並敦促人們謹守真主教誨的生活方式,即遵循伊斯蘭信仰的教誨。真主如此教導我們,正是為了確保個人能夠發展成為充分發揮社會作用的成員。

遵循真主教誨之人,自然能夠擁有履行任務、職責和義務的知識、技能和能力,因此,能夠獲得今後兩世的福祉。為了達成這一點,就必須制定明智的策略來培養個人具備代治者「哈里發」的品質,獲得成為社會成員的優秀價值觀,譬如誠實守信等,採用持續學習的文化 ,秉持服務人類的精神,如此,才符合至仁主對人類的厚望。

培養個人具備這些特性與品質,首先需要設計一套跨越所有教育級別的協同課程和課外活動。這一「課程」需要設計者確保教育過程的有效實施,該過程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注重培養個人在日益不穩定、不確定、複雜和模糊的世界中建立有效社交以及與人和諧融洽相處的能力。教育系統的本質就是為莘莘學子提供相關知識,為他們提供正確的生活技能,培養正確的能力,使他們成為全面發展的優秀個體,成為具有勞動能力、負責任的公民。

因此,伊斯蘭教育機構各個階層教學活動都應當包含內容豐富的學習材料與活動,不僅要為穆斯林學子提供專業知識和技能,也要提供聯繫、應用相關知識和技能的機會,從而將所學到的知識與他們所生活的時間和空間背景聯繫起來,更好地理解並解決他們遇到的任何問題。

具備全面發展能力的人,可以與古蘭經中「Ulul Albab」的概念聯繫起來。根據古蘭經的教誨,所謂「Ulul Albab」,就是獲得真主恩典的個體,他們不僅擁有正確的信仰和智慧的大腦,也具有將智慧融入生活,利用正信和智慧造福社會之人。

縱觀整部古蘭經,「Ulul Albab」這一術語在古蘭經中出現十六次。從字面上看,Ulul 一詞可以翻譯為擁有特殊能力的人,而 Albab 一詞是 Al-luub 一詞的複數形式,大意為大腦、頭腦。

那麼,Ulul Albab 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總的來說,「Ulul Albab」這個詞有許多定義,許多古蘭經學者都給出了定義。 籠統地講,它指的就是具有健全智力和成熟理解力的個人,換言之,此類人擁有著近乎完美的理解與執行力。根據著名經注學家伊本•凱希爾的觀點來看,這是一個與個人品質、價值聯繫在一起的重要概念,具有這一特徵的人,其等級和地位在今後兩世都會是顯著的存在。

Ulul Albab 一詞也指有知識的人,他們有能力判斷好壞,有能力成為優秀的勞動者,因為他們有能力避免無益社交和無用工作。簡言之,「Ulul Albab」的概念,可以用以上幾個顯著屬性加以解釋,它是個人在生活中各種情況下抉擇、思維和行為的基礎。

具有 Ulul Albab 特徵者,擁有以下五種最為顯著的能力:

有能力建立與真主的聯繫 這類人具有不斷紀念真主的能力,並且能夠意識到自己對真主的責任與義務。他們能夠遵守古蘭經的教誨並理解其內容,觀察並反思安拉的造化,理解並遵循先知穆罕默德(願主福安之)的教誨,並時刻保持對安拉的虔誠。

有能力意識到自己的存在以及優劣勢 這類人具有良好的智力與思維能力,能夠對接收到的資訊和背景有成熟而深刻的理解,並且具有主動思考的能力。他們能夠由內而外地對周圍環境有深入的瞭解,他們是不斷紀念安拉的人,因此能夠最大限度地保持對真主的虔誠。更重要的是,他們有能力避免無益於自身發展的行為,確保自己始終能夠遠離任何錯誤或適得其反的行為。簡而言之,這類人能夠深刻地意識並認知到自己的存在,並且有能力在任何環境中都成為全面發展的人。

有能力合理恰當的與社區、社會建立聯繫 此類人有能力制定戰略性方針,以改變、改善、發展穆斯林社區及社會。 他們擁有處理個人和社會問題的認知力和創造力,能夠有效運用自己的知識和技能來解決社會中出現的問題或需求;他們擁有理解社會難題所需的能力,擁有解決社會難題的能力和智慧。 他們還能通過自身判斷與努力避免對社區無用或有害的事物。簡而言之,他們擁有為他人服務的能力。

有能力與周邊環境和諧共處 真正做到全面發展的人,擁有觀察和反思真主造化的能力。他們通過對周邊環境的觀察來獲得智慧和認知,他們能辨別好壞,瞭解大自然中的諸多現象與難題,進而提出解決難題德建議及方案,同時避免任何有損環境與大自然的行為。

能夠促使可持續發展的實現 這類人,能夠充分考慮當前行為對未來生活的影響,而不僅僅局限於眼前的世俗生活。他們能夠思考自身的言行舉止是否會對未來的人類和大自然產生負面影響,會充分考慮子孫後代的未來,即做到可持續發展。換言之,真正擁有正信且能夠做到全面發展的人,會謹慎地對待一切可利用的資源,以免損害後代人的權利。

簡而言之,具有Ulul Albab特質的人,能夠深刻認知到真主的存在,能夠深入瞭解自己,清楚地理清自身與其他穆斯林兄弟姐妹以及整個社會的關係,同時做到關心環境、關心未來,促進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鑒於這一概念的全面性,它理應成為穆斯林教育框架發展的基礎,各級教育機構應當充分促成個人發展這一特質,提供必要的輔助與指引。

葉哈雅 編譯
楊興本教長 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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