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古蘭經導讀中的第四章,因其三分之一的內容是關於人類社會最基本的分子──家庭,及其相關的問題。其餘部份是整個穆斯林社會的問題,穆斯林社會的專用名詞是「穩麥」。家庭和社會,都是人類存在的兩種文明形式,需要有存在的模式和制度。本章開宗明義第一段是真主啟示說:「眾人啊!你們當敬畏你們的主,他從一個人創造你們,他把那個人的配偶造成與他同類的,並且從他們倆創造許多男人和女人。你們當敬畏真主。」(古:4:1)世界上有許多人種、民族、文化、信仰,但原來都是一家人,因為人類開始於同一個起源,有共同的祖先,然後走向大地各方,形成了今天這個多種族、多民族、多文化的世界。這是一個認識的出發點,由此將理解人類本是一家人。這是伊斯蘭認識世界和人類的基本原則。其透過家庭與社會的基礎來闡明人類的基本守則。

第一段經文,揭示了人類來自真主的造化,但告誡人們必「當敬畏真主」。其中的涵義是,真主造化了人類的元祖,有從他那裡繁衍發展,是真主的意欲。真主在這個蘇勒中,多處啟示每個人生活的正當生活方式,例如:「如果你們遠離你們所受禁的一切大罪,我就赦宥你們的一切罪過,並使你們得入一個尊貴的境地。」(古:4:31)

真主又說:「誰作惡自欺,然後向真主求饒,誰將發現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古:4:110)真主又說:「真主必不赦宥以物配主的罪惡,他為自己所意欲的人而赦宥比這差一等的罪過。誰以物配主,誰已犯大罪了。」(古:4:48)真主又說:「真主只赦宥無知作惡,不久就悔過的人;這等人,真主將赦宥他們。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古:4:17)真主掌管人類的命運,是人類的主宰,但並非對人類奴役,迫使人類忍受煎熬,而是對他所造化的人類無比仁慈和寬恕。這就意味著,每個人都有權追求個人的幸福,生活在自由中,但是條件是,不許可犯大罪。在伊斯蘭中,十惡不赦的大罪僅是以物配主,即崇拜人、畜或物件為神靈,或者否定真主,例如無神論。

這章是人類建立家庭和社會的法學基礎,真主的啟示闡明瞭各種行為準則,引導人類的生活規範。這一章中的經文說:「真主欲為你們闡明禮義,並指示你們先民的法程,且赦宥你們。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真主欲赦宥你們,而順從私慾者,卻欲你們違背真理。真主欲減輕你們的負擔;人是被造成懦弱的。」(古:4:26-28)生性懦弱的人類,所能承受的艱難和精神壓力都有限,即使祈禱真主的禮儀都局限在短時間內,一切禁令和必修功課都是人的體能所及範圍之內。人類在世界上,必須自行努力創造生活,他們必須為獲得知識和經驗而學習和參加社會活動,人人都渴望生活水準不斷改善。每個人必須敬畏真主,並且深信真主的許諾,這是兩大動力,驅使信士對真主順從,追求成功和進步,同時愉快地期待著復活日真主的喜悅和賞賜。

關於社會生活和治理的問題,這章從孤兒的需要開始,因為每個社會由於種種不幸和意外,例如災荒和戰爭,有許多失去父母的幼年兒童。即使在今日的社會,成年人忙於掙錢和享樂,他們不顧孤兒的遭遇和教養,而伊斯蘭正視所有人的生存權利,孤兒、老人和旅行者都是需要社會關心的人群。

婚姻制度是建設家庭的法律基礎,也是社會穩定的一個基本因素。在發生社會動蕩的年代,會有許多剩女,無依無靠,因此,伊斯蘭的婚姻制度准許多妻,但以四個妻子為局限。在伊斯蘭之前和之後,世界大部份地方的法制允許男人無數量限制的娶妻納妾,而現代的西方文明,雖在法律中規定「一夫一妻制」,但婚外戀和包養情人是合法的兩性關係補充,此外還有嫖娼賣淫的合法化。這兩種極端制度都是對女子的不公平,因為女人如同玩物和商品在市場中被男人們交易,否定女性的人格和尊嚴。伊斯蘭鼓勵成年的男女結為家庭,提倡一夫一妻白頭諧老,多妻是特例,而且必須雙方志願,嚴格限制一男至限娶四女,生活在一家之中,眾妻子享有同等權利,不分正妻、偏房或小妾。伊斯蘭服從真主的命令,建立嚴格的婚姻法制,對男女的選擇給予寬松和自願,但絕對禁止非婚姻的兩性關係,因此杜絕偷情、通姦、娼妓和同性戀這類社會弊病。遵循伊斯蘭婚姻法制的國家,就不存在各種性病和現代愛滋病發生的土壤。

婚姻是嚴肅的人性品格考驗,是對真主發誓而立的「堅實的盟約」,保證夫婦雙方忠貞,任何一方有意破壞,都應當受到嚴厲懲罰,例如婚外戀、通姦、私奔、同性戀,這些都是禽獸行為,《古蘭經》定論為「醜事」(古:4:15-16),而此節(第十六節不僅僅是針對女性,是一種警惕,請勿隨意誣衊女性的貞節,不然要被嚴厲處罰),必然受到嚴懲和向真主懺悔,改過自新。如果對婚姻不滿意,可以通過法律程式離婚,離婚後雙方各自有權另行選擇,重組家庭,但在沒有正式合法離婚之前,伊斯蘭不許可背叛「盟約」而私自行動。《古蘭經》說:「誰違抗真主和使者,並超越他的法度,真主將使誰入火獄,而永居其中,他將受淩辱的刑罰。」(古:4:14)如果兩個男人互相做性玩弄,同性獸姦,這兩男人同樣受到懲罰,「你們的男人,若作醜事,你們應當責備他們倆;如果他們倆悔罪自新,你們就應當原諒他們倆。真主確是至宥的,確是至慈的。」(古:4:16)以上的經文曾經在許多文章中有詳細提說過,不過無辜誣衊女性的貞節也是件大事!因為當今的社會風氣私下或公開場合對女性的貞節談論沒有任何畏避,侵犯他人隱私,正如:「凡告發貞節的婦女,而不能舉出四個男子為見證者,你們應當把每個人打八十鞭,並且永遠不可接受他們的見證。這等人是罪人。」(古24:4)但今天的社會風氣對此方面則是保持著一種趕藐視的態度,甚至不以為然,這確實一大社會問題!

馬超興兄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