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工作的優先事項

「我們應該樹立頂級或者破格的慈善文化,從小善達到至善。」

確定優先事項是一項必要的、重要的工作,我們應該確定優先事項然後再從中選擇,如果對方不是一路人,要麼我們耗盡能量來糾正他們,卻收不到積極反應,白做無用功,要麼我們將此看開,在日常行為中展示正確的伊斯蘭教,不偏不倚,這才是正確的替代方案,而不是與他們針鋒相對。如何確定伊斯蘭工作的優先事項,需要顧及教法邏輯、志願工作的利益和現實要求,而不是個人在多變環境下一拍腦門所能做到的。

我們應該樹立頂格或者破格的慈善文化,從善達到至善,益人益己。只顧改善自己而對改善穆斯林社會不聞不問的狹義慈善不適合穆斯林來從事,在伊斯蘭黃金時期,正確理解信仰的穆斯林從來沒有這麼做過。

在優先事項的法理中,有個重要原則,那就是公共利益高於個人利益,哪怕以犧牲這種個人利益為代價。信士不應抓大放小,也不應因小失大,優先事項的法理也要求我們應掌握身邊信士的現實層次,根據對被宣教人理解力來確定優先事項。

後記

在本書後記中,我只能對書中比較重要的思想和建議作一個系統而簡潔的總結,主要有三點:

一、對團體的、系統的、開放的、機制性的工作給予絕對的重視;對脫離糟糕、即興創作的科學規劃給予絕對重視;對在志願工作中的榜樣給予絕對的重視。

二、必須以適合當代實際和聽眾層次的內容來更新宗教演說;必須從利用通訊技術、進行志願工作和教育中獲益;必須架設溝通的橋樑,贏得人心。

三、依靠以下的方式:

  • 偏向積極的而不是消極的事物,用點亮蠟燭來驅散黑暗。
  • 有信仰的社會是建立在伊斯蘭教的基礎之上的,這個認主獨一的社會其基礎有兩個來源:《古蘭經》和聖訓,因此它在價值觀和優先事務上不同於其它社會。
  • 能夠根據每個穆斯林的創新和執行能力,來判斷他的工作重要性,使得他能夠盡力而為並影響他人,在屬於他的領域裡成為其他人的榜樣。

艾哈邁德.杜通智博士 著
楊興本教長 審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