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心真言

《古蘭經》中對於「正義」的定義超越了種族、宗教、膚色與教條的限定。《古蘭經》命令穆斯林要公正地對待他人,不論是自己的朋友或敵人,也要求穆斯林必須在各個層面都做到公正,正如《古蘭經》所言:「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維護公道,當為真主而作證,即使不利於你們自身,和父母和至親。無論被證的人,是富足的,還是貧窮的,你們都應當秉公作證……」(《古蘭經》4:135)另外一節經文如是說:「你們絕不要因為怨恨一夥人而不公道,你們當公道,公道是最近於敬畏的……」(《古蘭經》5:8)

在談到與非穆斯林的關係時,《古蘭經》進一步指出:「未曾為你們的宗教而對你們作戰,也未曾把你們從故鄉驅逐出境者,真主並不禁止你們憐憫他們,公平待遇他們……」(《古蘭經》60:8)

研習《古蘭經》的學者們指出,當中提到的這些規定適用於所有民族,適用於不同信仰的所有信眾,也適用於全人類。在《古蘭經》看來,公正是一項主命,正如真主對穆聖(願主福安之)所言:「如果你給他們判決,你當秉公判決……」(《古蘭經》5:42)「我確已降示你包含真理的經典,以便你據真主所昭示你的(律例),而替眾人判決……」(《古蘭經》4:105)

此外,真主還派遣穆聖(願主福安之)作為世人的裁決者,真主說:「你說:「我確信真主所降示的經典,我奉命公平待遇你們……」(《古蘭經》42:15)

《古蘭經》本身就是一部旨在制定信仰準則與正義觀的經典,《古蘭經》要求每個人都應得到公義,它指出,「正義」是伊斯蘭教法賦予全人類的基本權力。真主說: 「你的主的言辭,誠實極了,公平極了。絕沒有人能變更他的言辭……」(《古蘭經》6:115)

這節經文道出了《古蘭經》對於基本公正觀的永恆要求。將正義賦予人類,是造物主對我們的信任。正如其他不同性質的信任,正義能否實現,更多需要人的責任感,而不僅僅是依據既定的準則。正因如此,《古蘭經》如此說道:「真主的確命令你們把一切受信託的事物交給應受的人,真主又命令你們替眾人判決的時候要秉公判決。」(《古蘭經》4:58)

經文中關於「正義」的論述之後,緊跟著就是有關履行信託的經文,這表明,「正義」是真主託付給我們最最重要的信任。

《古蘭經》中的正義觀也延伸到了個人道德的境界,正義,也是衡量信士美德的標準之一。真主說:「你們當公道,公道是最近於敬畏的……」(《古蘭經》5:8)

真主在《古蘭經》中告誡信士:「當你們說話的時候,你們應當公平,即使你們所代證的是你們的親戚……」(《古蘭經》6:152)

《古蘭經》也提到了不少有關「正義」的實例,其中就包括如何對待孤兒。真主說:「你們不要臨近孤兒的財產,除非依照最優良的方式,直到他成年;你們當用充足的鬥和公平的秤…」(《古蘭經》6:152)

上述經文中提到的公平交易、不缺斤少兩同樣也出現在其他強調商業買賣的經文中,由此我們可以將「公正」引申至整個商業交易。《古蘭經》中用整整一章(太頹斐弗章)強調了秤量不公者將如何引致安拉的怒火。

著名教法學者薩爾哈斯(Sarkhasi)指出,「把一切受信託的事物交給應受的人」,是與崇拜安拉近乎相同等級的高貴行為,是眾先知所肩負的最重大任務,也是人類作為大地代治者的最有力明證。

祈求真主引導我們,讓我們永葆敬畏之心,讓我們為求得真主的喜悅與憐憫而不懈追求正義。

葉哈雅 編譯
楊興本教長 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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